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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申辦問答
  本頁更新日期:1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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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項目 * 戶政便民措施 * 常見申辦問答 * 規費及罰鍰 * 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
      * 檔案應用服務 * 戶籍登記流程

#﹝遷徙登記﹞

遷入多久應為遷入登記?
新遷入戶籍管轄區域三個月以上時,應為遷入登記。

在台未曾設籍者,如何辦理初設戶籍?
在台未曾設籍者,應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憑准予申報戶籍之定居證或核准補辦戶籍登記表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旅居國外者在台原有戶籍,在未喪失國籍下,返台後如何辦理恢復戶籍?
在台原有戶籍者憑蓋有入境章戳之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除戶謄本於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及遷入登記。

全戶從宜蘭遷往基隆市單獨自立一戶,應如何辦理遷入登記?
攜帶原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單獨立戶證明文件正本,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單獨立戶證明文件是指那些文件?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人員查實後辦理。

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一方,要將戶籍遷至爺爺戶內,因父母工作忙碌,可以委託袓父辦理嗎?
可以的。
請袓父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印章及戶口名簿(遷入及遷出地雙方)、遷入者國民身份證正本、印章、父母委託書、父母身分證、父母印章(因小明未成年,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書具共同委託)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王小姐因買了新屋(在同一戶籍管轄區),全家應如何辦理戶籍遷徙登記(住址變更)?
戶口名簿、住址變更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新屋證明文件(如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或當年度房屋稅單正本)。

呂先生現籍在花蓮,因工作關係必須長期調至台北上班,不知要到那裡辦理戶籍遷出登記?
因目前已戶籍資訊電腦化,呂先生直接持相關證件向遷入地(台北)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即可,不必返回原戶籍地(花蓮)辦理遷出。

陳先生現旅居國外,不知要如何將戶籍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 出境滿二年人口,由戶政事務所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出境通報代辦遷出國外登記。
  • 出境未滿二年人口,可由戶長或當事人(陳先生)授權(授權書應註明授權內容並經駐外單位驗證)辦理,(未成年者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出國外登記。

#﹝出生登記﹞

請問如何辦理出生登記及多久時間內必須申報?

  1. 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2. 檢附新生兒出生證明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出生者欲申登之戶口名簿、子女姓氏約定書。
  3. 本項登記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應附繳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應經駐外館處認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且受委託人須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 法定申報期限為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逾期依戶籍法處罰罰鍰。
  5. 所有文件應繳驗正本。

請問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應如何辦理出生登記?

  1. 在國外出生且在臺灣無戶籍的子女,回國後不辦理出生登記。依規定應於入境後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定居證。
  2. 由戶長、父母共同(如父母一方無法申請時,可出具同意書,委由另一方代為申請,同意書在國外作成,應經駐外館處認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祖父、祖母、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3. 再持憑定居證、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辦理初設戶籍登記,非辦理出生登記。
  4. 所有文件應繳驗正本。

請問非婚生子女(未婚生子)應如何辦理出生登記?

  • 無生父認領者:從母姓,攜帶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生母國民身分證、印章到戶政所辦理。
  • 有生父認領者:由生父母攜帶國民身分證、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認領同意書到戶政所辦理。(以上文件均指正本)

母無兄弟欲辦理其子女出生登記及從母姓應具備何證件?

  • 申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
  • 出生證明書、從母姓約定書、母無兄弟之父母自結婚至所有遷徙迄今之全戶戶籍謄本。

#﹝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收養子女,應該向那個單位辦理?
收養子女首先應聲請法院認可,再由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提憑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身分證、印章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上文件均指正本)

養父母都已死亡,請問可否終止收養關係?
依96年5月23日新修正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並依第1083條...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養父死亡後與養母終止收養可否回復原生父姓?
養子女於養父死亡,與養母單獨終止收養, 仍應稱養父姓。

#﹝結 婚﹞

新婚的林先生,因與太太的戶籍在不同的管轄區,不知要到那裡辦理結婚登記?應攜帶那些證件?

  • 結婚登記由結婚當事人雙方親自到戶籍所在地(林先生或太太的戶籍地皆可)戶政所辦理。
  • 由申請人攜帶結婚書約(應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蓋章)、結婚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已領身分證者之國民身分證及2年內所攝彩色相片(符合內政部規格)1張換發身分證。(戶口名簿30元、換發身分證各50元)到所辦理。

在國外或大陸結婚者,結婚證書應經翻譯成中文或公證嗎?

  • 在國外結婚者,在對方政府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其證書須經當地駐外單位簽證並翻譯為中文,經駐外單位驗證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公)證。
  • 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結婚者,其結婚公證書需經海基會驗證,始可辦理。

#﹝離 婚﹞

離婚登記可以由當事人其中一人單獨辦理嗎?

  • 協議離婚,離婚當事人雙方持離婚協議書、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親自到戶政所辦理,不可單獨辦理。
  • 判決離婚,可由當事人之一方持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暨相關證件申請即可。

在國內辦理離婚登記者,需攜帶那些證件?

  • 協議離婚應帶離婚協議書、判決離婚應帶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已領身分證者之國民身分證及2年內所攝彩色相片(符合內政部規格)1張換發身分證。(戶口名簿30元、換發身分證各50元)到所辦理。

離婚協議書簽定後,即生離婚效力嗎?
不是的。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戶政所申請,以戶籍登記日期為離婚生效日期。

未成年人可以辦理離婚登記嗎?
未成人離婚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父母雙方)始可辦理。

#﹝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辦理死亡登記,由死亡者之配偶或親屬或戶長攜帶身份證、印章、死亡診斷書或法醫死亡相驗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死亡者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至死亡者戶籍地戶政所辦理。(文件皆須繳證正本)

#﹝申請改名﹞

本人三十歲,曾經以名字不雅為由改過一次名字,不知還可再改名嗎?
可以的。依現行規定:依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為由改名者,以二次為限。

王小姐的小孩(五歲),已以字義不雅改過一次名字,因算命先生說名字不好,不知還可再以字義不雅為由改名嗎?
不可以。雖依現行規定,依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為由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蕭太太於結婚時冠夫姓,現想撤冠夫姓可否辦理?
結婚約定冠姓或不冠姓於戶籍登記後,可重新約定冠夫姓或不冠夫姓。撤夫姓應由當事人檢具印章、戶口名簿、身分證親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登記,但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孫小姐未婚,有一非婚生子現年十三歲,現經生父認領是否可以仍從生母姓?
非婚生子經生父認領同時可約定從母姓。

田先生問恢復原住民傳統姓名後,其配偶及 子女之戶籍資料如何辦理?
因配偶及子女之戶籍資料上有您的姓名故需 隨同變更。請向戶政機關請領恢復傳統姓名 後之戶籍謄本,向您的配偶及子女戶籍所在地 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

#﹝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遺失,應如何補辦?
遺失國民身分證須由本人(年滿廿歲)親自攜帶戶口名簿、當事人印章、戶口名簿及相片1張,親自到戶籍地戶政所辦理。

  • 照片規格: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

未成年是否可由本人辦理身分證?

  • 未滿14歲請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共同辦理。
  • 14歲以上未成年可親自或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共同辦理。(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代辦;如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自申請時,可由雙方出具委託書,共同委託當事人之直系尊親屬辦理)

劉小姐問:「其至銀行開戶時,發現身分證 統一編號與他人重複,應如何處理」?
請劉小姐提供其戶籍資料及銀行名稱 地址,由戶政事務所函銀行提供重複者之 戶籍資料,經循線追查,如係過錄錯誤予以 更正,如為重複,雙方均無意願重新配 號,後配賦者應重新配號,無法分辨配賦之先後,則出生在後者應重新配號。

#﹝戶口名簿﹞

辦理遷入登記時,戶長拒提原戶口名簿時,可辦理遷入嗎?
如在確實無法取得下,可敘明理由,以書面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戶政事務所會催告原戶長限期提出戶口名簿,如逾催告期限(七日)仍不提出戶口名簿,當事人即可先行辦理遷入登記,戶口名簿則俟機再行補註。

戶長如係查尋人口,戶口名簿遺失,應如何辦理補發?
得由其戶內人口推定或以家中最尊輩者申請變更戶長,於變更戶長後再由戶長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二項規定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戶籍謄本﹞

申請戶籍謄本,需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嗎?
申請電腦化後之戶籍謄本,可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若是電腦化前之戶籍謄本,則需回當時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什麼人可以申請戶籍謄本?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

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戶籍謄本,應攜帶那些文件?
利害關係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利害關係書件正本及規費;如係委託辦理,除攜帶上列證件外並應書妥委託書,交受委託人,受委託人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到所辦理。

何謂利害關係人?

  • 與當事人有契約或債務、債權關係者。
  • 與當事人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者。
  • 與當事人為訴訟之對造人。
  • 當事人有血親、姻親或家長、家屬關係之者。
  • 其他確有權利義務關係者。

#﹝印 鑑﹞

未成年可以辦理印鑑證明嗎?

  • 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辦理。
    申請印鑑登記及證明時應由法定代理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當事人印鑑章辦理。(父或母無法共同代辦時,應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 未滿七歲及受禁治產宣告者不得申請印鑑登記。

當事人在國外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印鑑嗎?
當事人在國外委託他人代辦印鑑,應由受委託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由委任人所出具經我駐外使領館或代辦機構驗證之授權書正本(書明授權何人、事項及申請份數)、授權人之印鑑章向授權人出國前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如授權書係在大陸地區製作,需經海基會驗證始可採認)

監所收容人入監前已辦印鑑登記,如何申請印鑑證明?
可出具委任書經監所長官證明,由受委任人申請。

#﹝門牌證明/編釘﹞

同一戶籍內的人口,可申請現住戶之門牌證明嗎?
可以。現住戶個人只要攜帶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規費(每份20元)即可申請門牌證明。

家中門牌己脫落遺失,應向那個單位申請補發?
向房屋座落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 申請人為現住戶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工本費每面50元。
  • 申請人為所有權人時,請攜帶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或當期房屋稅單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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